
脊髓损伤可以是完全性或不完全性的,根据损伤平面的不同,高位颈段完全性脊髓损伤可造成四肢瘫,而胸腰段完全性脊髓损伤只造成双下肢瘫。脊髓损伤多为某一段脊髓受到挫伤,完全断裂的情况很少,仅见于严重骨折脱位患者。
脊髓损伤后,首先是灰质出现坏死,然后是白质发生坏死。神经细胞损伤后,其轮廓能保持约6—8h,至24h左右基本崩解。脊髓损伤后,神经组织的增生以胶质细胞为主,神经细胞基本不增生。增生的胶质细胞结构类似“瘢痕”,可阻隔神经细胞的再生突起通过损伤区。由于神经细胞基本不会再生及胶质“瘢痕”的阻隔作用,故脊髓损伤后的功能恢复极为有限。
脊髓损伤的特点:
1、压痛、叩痛及传导痛:骨折局部均有明显的压痛及叩痛(后者一般不做检查,以免增加患者痛苦),并与骨折的部位相一致。单纯椎体骨折者,压痛较深在,主要通过棘突传导。椎板及棘突骨折的压痛较浅表。除单纯棘突、横突骨折外,一般均有间接叩痛,疼痛部位与损伤部位相一致。
2、活动受限:无论何型骨折,脊柱均出现明显的活动受限。在检查时,切忌让患者坐起或使身体扭曲,以防使椎管变形而引起或加重脊髓及脊神经根受损;也不应让患者做各个方向的活动(包括主动与被动),以免加剧骨折移位及引起副损伤,甚至造成截瘫。
3、疼痛:具有骨折患者所特有的剧烈疼痛,除昏迷或重度休克病例者外,几乎每个病例均出现,尤以在搬动躯干时为甚,常感无法忍受。因此,患者多采取被动体位而不愿做任何活动。在检查与搬动时应设法减轻这一症状。








